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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知识】主要特征!我国标准体系结构
来源:全国智标委 | 作者:全国智标委 | 发布时间: 2023-09-10 | 4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T 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中对标准体系的定义为: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标准统计表和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

我国标准体系是在总结长期以来的标准化实践特别是标准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形成,适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从标准供给主体、覆盖面来看,我国标准体系具有二元结构、全域标准化两方面特征。

一、二元结构

我国现行标准体系是一个由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在二元结构中,政府颁布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包括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实践中,二元结构中的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之间、政府颁布标准之间,既有各自的功能定位,又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确保标准体系的整体协调性。

在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之间:一方面,制定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时,要符合所属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需要引用所属领域适用的推荐性标准;另一方面,考虑到技术、产业和市场需求以及合理利用标准化资源等因素,可能存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需要。在政府颁布标准之间:一方面,在制定推荐性标准时,要符合所属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时根据需要,可以引用所属领域适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另一方面,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时,可能会引用相关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中的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基础通用标准。

我国现行标准体系中,很多技术领域的政府颁布标准大量存在,由市场主体根据需求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健康发展还任重道远。为此,我国标准体系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一方面,从规模结构上,政府颁布标准将根据《标准化法》所确定的定位和范围,不断瘦身和优化,逐步将一些不适合的政府颁布标准废止或由社会团体承接;另一方面,从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之间的关系上,统筹考虑标准体系整体协调性、不同类型标准的功能性,以及技术、产业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逐步推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

二、全域标准化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明确要求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并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全域标准化这个概念是个新提法, 但这种趋势早已出现。ISO和IEC都在其战略愿景中明确提出,让标准无处不在。

近年来,我国标准也从生产、贸易等经济领域不断向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延伸,全域标准化的提出是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运用的结果,也是标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所谓全域标准化是指覆盖并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全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实现全域标准化,一方面,要拓展标准化工作的广度,推动标准化全面融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城乡建设、社会建设以及政府管理等方面,建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全域标准化不是泛标准,全域标准化指的是标准作为一种制度、方法和手段,可以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而不是要求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制定标准,有些工作是要运用标准化的理念方法,这两者之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方面,还要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深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新产业领航、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工程,以及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养老和家政等标准化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关键技术、新兴领域标准研制应用,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制定一批技术自主、应用带动的标准,以标准加快供给和迭代升级引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