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被誉为未来科技皇冠的明珠。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曾表示,“人工智能是世界真正的未来”、“华为下一个要攀登的大山是人工智能”。
中国科技创新重镇——深圳,要为这一新兴领域立法了!
6月28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为期两天。备受外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将是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南方科技大学校长薛其坤,会议期间接受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全世界都在盯着人工智能这一重要领域,我建议深圳对其进行重点布局,甚至要放在建设先行示范区这一层次上,进行战略规划。”
“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推进计算机视听觉、新型人机交互等应用技术产业化,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这是深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
人工智能,也是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实施“未来产业引领”计划、进行前瞻布局的重要前沿领域之一。按照规划,到2025年,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深圳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31%以上。
人工智能是经济发展新引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要求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先行探索。
深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具有较好基础,目前已逐步形成覆盖硬件制造、软件技术、终端产品等环节的全链条人工智能产业系统。但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薛其坤接受深圳卫视记者采访)
薛其坤院士说,人工智能产业的前景非常大——把现有的技术智能化,这是人类在工业技术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大的跳跃。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飞跃式的变化,以及它的重要意义。
他表示,深圳发展人工智能不论是从产业基础,还是市场环境,整体上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比较好的,深圳抓住机遇重点布局,一定大有可为。
他建议,深圳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前瞻布局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并在立法上进行探索和突破,为其发展建立完善的法治保障。
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吸收了南方科技大学、鹏城实验室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华为、腾讯、百度等人工智能领域龙头企业的建议,并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发展理念。
那么这次立法都有哪些亮点呢?以下是记者梳理的重点——
亮点一
什么是人工智能?
立法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概念尚未作出规定,学术界对于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的定义也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条例《草案》明确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
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除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也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亮点二
如何发展人工智能?
关键技术攻关是重点
目前,深圳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相对薄弱,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上鲜有突破,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人工智能应用层面。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主要从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四大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
其中,着眼关键核心环节,《草案》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亮点三
前瞻布局什么最重要?
吸引人工智能顶尖人才
针对目前全市亟需人工智能顶尖人才的现状,条例《草案》提出:通过制订、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和以重大项目聚集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人工智能顶尖人才以及高水平团队。
同时规定,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鼓励企业创办研究机构、与学校联合建设实验室,建立产学研合作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深圳本地的人工智能人才。
亮点四
点燃星星之火
建设算力算法开放平台
在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中,很多人工智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反映,在开展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最为困扰的是高质量数据集缺失、算力资源不足、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等问题。
据此,条例《草案》规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
并提出加强面向人工智能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布局,支撑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并向行业上下游开放。明确市政府应当建设集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评估、伦理安全风险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测试检测及认证平台,同时推动检测标准与国家和国际标准互认互通,为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真实测试环境。
亮点五
人工智能产品如何落地?
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对部分人工智能产品实行的是准入登记制度,但是部分领域现有的准入规则与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矛盾。例如,智能医疗发展迅速、竞争激烈,但商业化落地明显迟滞。
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按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
此外,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做出专门性规定,“鼓励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快速审核机制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的快速注册审批机制。”
亮点六
人工智能治理如何实现?
设立伦理委员会
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欧盟采取严苛的“审慎监管”治理方案,而美国选择了宽松的“无需批准式监管”治理方案。
条例《草案》在人工智能治理部分着重兼顾合理平衡促进创新和坚守底线的关系。
一是确立人工智能产业多元主体协调共治的治理机制。在政府监管中,强调根据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境,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同时明确了高中低风险应用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
二是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规定市政府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
记者 / 郭保瑞 郭风新
编辑 / 孔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