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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科技公司的未来:趋势及合规更新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mK0d6zcq-0eL23qd2MMhw | 作者:AI媒体人 | 发布时间: 2023-03-20 | 12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我们即将迈入2023年之际,亚洲科技领域跃跃欲试,表现出了强大的增长潜力。对于这类进步和创新步伐超前于监管的行业,环境的复杂多变可能让企业难以驾驭,尤其是在亚洲地区,通用的方法并不适合。从适应新兴行业的新现实,如元宇宙和金融科技;到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合规和承诺;到交易中对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视,包括敏感个人数据,面对这些挑战,对于在该地区开展业务的全球和国内企业,都应了解关键的法律趋势和监管发展动向,以保持国际竞争力。在基于摩根路易斯Asia Technology Innovation webinar series(首届亚洲科技创新网络研讨会系列)的文章中,我们会探讨其中一些紧迫的问题,并对亚洲科技行业的预期前景抛砖引玉提出一些初步见解。


  1. 元宇宙:中国和新加坡的机遇与挑战
  2. 是科技公司需要ESG,还是ESG需要科技公司?
  3. 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趋势
  4. 中国数据隐私保护制度
  5.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和其它国家安全因素
  6. 涉及创始人和初创公司的纠纷
  7. 并购尽职调查


1

元宇宙:中国和新加坡的机遇与挑战

“元宇宙”通常指用户可以使用数字化身进行互动的任何虚拟世界。任何形式的元宇宙都有七个层次:基础设施、人际界面、去中心化、空间计算、创造者经济、发现和体验(例如游戏、社交互动、电子竞技、戏剧表演和购物)。用户为自己创建虚拟化身,然后通过虚拟现实耳机或通过电脑、平板或手机端进入元宇宙。


中国监管前景

与全球许多司法管辖区一样,中国认识到在全球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发展其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尽管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没有直接提及元宇宙一词,但其中包含了元宇宙所适用的术语和概念,如区块链和虚拟现实。

  • 对于洗钱以及元宇宙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政府存在很大担忧。由于这些原因,中国对加密货币采取了特别强硬的立场,自2021年9月以来,加密货币在中国得到有效禁止。

  • 尽管如此,某些NFT市场仍然很强大:这些NFT市场在经过许可的区块链上运行,以人民币而不是任何加密货币进行交易。自2021年初以来,每月都有许多新的数字收藏品平台推出,这种蒸蒸日上的趋势似乎将在2022年一直持续。


新加坡监管前景

新加坡目前还没有任何针对元宇宙的立法;但是,有一些法规会对在新加坡推出的产品产生影响。例如,新加坡《远程博彩法》明确禁止在线博彩。如果在线博彩运营商在元宇宙中设立赌场,则需要考虑采取措施,禁止新加坡用户访问,以避免违反法律。

  • 随着加密货币产品的爆炸式增长,元宇宙中的一些博彩游戏可能会以实用代币作为奖励。如果这些代币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货币”,则新加坡法律将不把这些游戏视为博彩活动。但是,如果这些代币可以兑换成法币或其它“具有货币价值”的物品,则这些活动将被禁止。

  • 运营商在元宇宙内提供代币交易所服务的行为,可能构成进行数字支付代币服务,这些活动受新加坡《支付服务法》和《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监管。同样,这个领域的运营商可能需要考虑限制新加坡用户的访问,以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展望亚洲的未来

在未来5到10年内,我们很可能会看到该地区与元宇宙有关的更多立法,而随着我们对元宇宙所提供的服务及其运作方式的进一步了解,可能会出现监管方式上的趋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关很可能会寻求将“现实世界”的监管,特别是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复制到虚拟元宇宙中。


2

ESG战略

随着《福布斯》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因素称为“2021年最大经济趋势”,许多科技公司身处拐点,正评估将全套ESG战略纳入其整体商业计划之中。在科技公司高管们评估与ESG有关的众多因素的过程中,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可以适用。


  • 公司、投资与融资(将ESG原则纳入基金设立、投资和并购交易中)

  • 能源与气候变化(投资于清洁能源技术并减少排放)

  • 披露与执行(遵守不断变化的监管和披露规则)

  • 退休计划(在投资决策中考虑ESG因素)

  • 社会问题(推进多元化、包容性和无骚扰的工作环境,薪酬平等倡议,以及符合道德标准的供应链)

  • 获得与ESG相关的税收优惠(在能实现ESG目标的交易中优化税收优惠)。


但对发展迅速的ESG的关注并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一方。随着股东咨询公司、环保组织、利益相关群体、政府监管机关、立法机关、评级机构和贷款人更加密切地审视与ESG相关的一切,科技公司在审议采用ESG战略时,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考虑。


科技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倡导ESG的过渡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这不仅仅是科技公司需要考虑ESG作为其自身业务战略的一部分;ESG运动需要科技公司的成功。企业为了实现ESG目标,对数字转型和IT创新予以更多关注,新技术将成为几乎所有企业改善其产品和流程以实现ESG承诺的关键所在


3

中国知识产权执法趋势

中国法院体系中设有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申请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保护和强制执行的,会面对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两种程序的选择。当事人通常首选司法诉讼。


行政程序由地方知识产权局受理,如果案件具有全国性意义,则申请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执法,例如申请停止侵权和作出行政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行政程序中,知识产权局不会做出赔偿裁决。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先走行政程序,再走司法程序,但两者不能同步进行。行政程序比司法程序时间短,费用低。根据中国最近审理的案件,有关趋势总结如下:


专利诉讼

  • 向支持专利权人的方向转变:过去,专利权人在中国往往难以证明侵权造成的损失;然而,最近的案件表明,这方面发生了越来越向专利权人倾斜的转变。

  • 高额损害赔偿金:在近几年的案件中,中国法院作出了非常高额的损害赔偿裁决。判决的赔偿金高达人民币1.6亿元(合2600万美元),创下中国家电行业赔偿额最高。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领域主要案件涉及被许可人是否可以在许可协议规定的保密期结束后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前员工使用客户信息是否构成泄露其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问题。


著作权

在著作权领域出现了一些有趣的案件,包括滥用开源代码而违反一般公共许可协议;了解、监督和跟踪开源代码软件许可的重要性;以及选择最适合本单位的许可。此外,在为游戏地图寻求著作权保护一案中,法院认定,游戏地图可以作为图形作品得到保护,其游戏场景缩略图也可以得到保护,在许多情况下,游戏的空间布局结构是核心产品,特别是对于射击游戏而言。


商标

2021年,法院在商标领域做出了一些重要判决,涉及从包装外观到食品和饮料商标文字的使用等诸多方面。每项判决都对当事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寻求强制执行提供了重要指导。


4

中国数据隐私保护制度

跨国科技公司业务中会处理大量往往是构成潜在敏感个人数据的信息。影响全球科技公司在中国的数据保护的三部最关键的法律是2017年生效的《网络安全法》(网安法),以及2021年生效的《数据安全法》(数安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保法)。这几部法律体现了中国政府加强数据保护监管的目的,特别是影响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数据。在过去一年中,中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法规和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新的监管要求。这包括最近颁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这些措施适用于从中国向海外国家/地区提供数据的企业,并为企业规定了六个月的宽限期,以采取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政府安全评估。


影响跨国科技公司的问题

  • 中国数据保护法律要求企业作为信息处理者(个保法中的一个概念,类似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信息控制者)在收集、处理和跨境传输个人信息时必须获得数据主体的知情和单独同意(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况)。

  • 对于信息本地化和跨境传输,可能需要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由合格机构进行认证,或签订标准合同,这取决于跨境传输信息的类型和数量。

  • 全球科技公司还须遵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MLPS),该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确定在中国部署的系统和处理的信息的性质,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会引起网络安全问题。

  • 关于移动应用程序的具体规定:技术领域具体法规,遵循了个保法、数安法和网安法的一般原则,但规定了附加的隐私和网络安全义务。

减轻合规风险的积极措施

  • 了解数据的类别和存放位置,并确定企业现在处理的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

  • 对当前的数据相关政策进行差距分析,包括内部员工通知和面向外部的隐私通知和政策,以遵守知情同意要求。

  • 为主要的数据处理工作建立风险评估程序,涵盖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以及跨境数据传输,包括内部评估和政府报告义务。

  • 尽快开展MLPS。

  • 了解本地化要求,(如果需要)在中国境内实施本地化存储。

  • 了解应用程序的具体要求,并采取措施,以实现完全合规。

5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

和其它国家安全因素

有许多国际和亚洲的投资者出于战略和商业考虑希望投资美国。通常情况下,金融投资与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包括许可、合作和共同开发模式;以及合资,其目的是在目标市场中发展并获得国外的技术、产品和人才。美国政府对此类投资的审查一直在趋紧,这在不久的将来似乎不太可能改变。


尽职调查

在美国日益复杂的监管环境下,外国投资者须仔细评估可能适用于交易的多种监管制度。外国投资者还应考虑监管机关可能关注的方向,包括投资的资金来源、金融和商业资源、所有权和控制权、投资机构、声誉和监管情况,例如,是否受到美国制裁或出口限制,或在之前的CFIUS申报中是一家受关注的企业。


出口管制、制裁和FCPA合规

关键是了解可能作为交易一部分而出口的任何技术或设备的出口管制情况。请注意,为非美投资者或其代表提供在美国接触某些技术的权限,可构成出口。聘用外国员工(即非美公民或非美永久居民)可发生所谓的 “视同出口 ”。此外,应为获得任何所需的出口许可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作为评估的一部分,外国投资者还应参照美国政府颁布的各种名单(如综合筛选名单),确认其不受美国制裁或出口限制。


由于某些外国投资者属于国有性质或国家控股性质,其代表被认为是外国政府官员,因此尽职调查还应包括对任何交易中的FCPA风险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外国投资者在美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以外的战略伙伴关系的交易,美国公司必须谨慎行事,以确保转移给外国投资者或其代表的资金不违反FCPA反贿赂条款,或被外国投资者或其代表用于违反FCPA关于外国政府官员的规定。


美国政府的限制

如果美国公司有使用任何来自美国政府的拨款、签有政府合同或有其它资金来源,则可能有进一步的合规义务。美国政府在《拜厄-多尔法案》下的权利也可能要求这些美国公司在美国制造,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给予豁免。


美国政府正越来越多地使用联邦资助,作为确保国内生产和供应的手段。最近的实例是《芯片与科学法》,该法案要求任何根据该法案接受联邦财政资助的美国半导体公司必须对涉及在中国实质性扩大半导体制造能力的任何重大交易,通知美国商务部并接受审查。


CFIUS

FIRRMA是2018年通过的国家安全审查的最新综合修正案,其关注点是技术、基础设施和数据业务。对于国际投资者而言,确定美国目标公司是否拥有“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敏感个人数据”对CFIUS审查至关重要。特别是关于敏感个人数据,即使它不是目标公司业务的核心部分,数据也是许多业务中越来越普遍的部分,应该对数据进行评估,以确定数据是否会触发CFIUS管辖权,即使是在公司业务活动中附带收集和维护的数据亦是如此。


CFIUS最近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关注率低、无争议的案件中,包括需要强制申报但各方预计没有任何国家安全问题的案件中,CFIUS越来越多地使用新的、简化的简易申报程序。2021年,几乎四分之三的简易申报获得了CFIUS的批准。


尽管据报道,CFIUS一直在投入更多资源处理“未申报”交易,但在2021年,CFIUS只联系了135项交易的各方,而且,其中只有8项交易被拿去审查。然而,企业仍然需要仔细考虑在受CFIUS管辖的交易中不申报的潜在责任,并评估CFIUS自主审查交易的风险和可能寻求的潜在整改措施,包括要求外国投资者提出缓解方案或撤资。


可以在合同中加入解决CFIUS问题的条款,也可以制定各种策略解决CFIUS审查方面的担忧。


对外投资审查

尽管《美国COMPETES法案》中包含的对外投资审查程序最终没有被纳入《芯片与科学法》中,但国会和行政部门仍然对审查美国对外投资的国家安全风险十分关注。如果国会不将对外投资审查纳入其它立法,白宫可以通过行政令单方面建立对外投资审查制度。虽然这样的制度将会仔细界定范围,但它仍将是一项重大变化,并将使大量的交易接受新的监管审查。


6

涉及创始人和初创公司的纠纷

在创投领域,如果投资者、管理层和/或公司创始人之间的期望值出现根本性的不匹配,往往会出现冲突。这可能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例如投资者对初创公司缺乏深入了解;缺乏最广泛意义上的信任。创始人有时也会觉得投资者监督过度,而且由于投资者对企业及其目标缺乏了解,创始人会积极尝试限制投资者的控制。


典型的纠纷往往发生在投资者希望撤换创始人和更换管理层的时候。企业应考虑与之相关的缓解工具:


  • 在初始投资时制定严谨的合同文件,并可以在随后的几轮融资中进行谈判,也可以包括遏制创始人权力的条款,如 “严重不当行为”条款。

  • 拥有强大的公司治理控制,并确保对治理控制进行重新审视和修正。

  • 任命独立法律顾问。聘请与创始人无关的独立法律顾问为公司和董事会提供咨询。另外,保持参与有争议的审查和调查的律师与公司的一般法律顾问之间的分离。

  • 在文件中加入独立审计/审查规定,将事实调查和财务违规行为转移到更中立的渠道处理,并可以在领导层变动的情况下形成不当行为审查的基础。

  • 保持与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沟通渠道畅通,定期更新以发现任何违规迹象。

  • 确保举报安全,如需要,可以是匿名举报,并允许在某些类别的举报中直接接触董事会成员。


7

并购尽职调查

亚洲科技领域的并购交易在交易结构和不同行业及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差异方面为交易双方均提出了难题。与金融行业有关的企业,如保险技术和金融技术企业,往往受到高度监管,可能会有额外的监督。随着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加强交易干预,监管的可能性也会增加。


有时,交易双方的最终目标并不一致,使得某些交易不具可行性。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尽职调查,以确保买方和卖方达成共识:


数据隐私

  • 全球120多个国家都有数据隐私法,而且执行力度稳步提高。不充分的合规会直接影响创收,并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声誉风险。企业要始终考虑与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水平。

  • 尤其是对于大数据、软件即服务和云计算服务交易,以及隐私监管严格的行业中的技术供应商,如涉及健康、金融服务、儿童和任何收集个人身份信息的行业。


知识产权

  • 对于技术公司,知识产权(IP)是一项主要资产。请注意,买方可能会承继侵权责任和所有权问题的诉讼责任。违反客户与供应商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也会导致高额赔偿义务。

  • 准备一份彻底和详细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和许可。


开源代码

  • 许多企业不知道自身开源软件代码的内容,也未落实保护政策。这在并购中可能会引发问题,因为最终会失去所有权或独占权,导致无法对他人主张专利权或为自己的主张做出辩护。同时,可能发生违反客户合同中的陈述和保证的情况而导致赔偿责任和声誉风险。

  • 考虑通过第三方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相应行动。


员工

 对科技公司而言,员工的价值特别凸显,员工亦是尽职调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并购交易对目标企业的员工带来的可能是一种压力,重要的是平衡“交易回报”和“留任”问题,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选择留在企业的概率。


8

结论

对于参与亚洲科技领域的企业,存在大量的机会,但在监管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面对。因此,在涉足之前,谨慎的做法是充分了解目标地区和领域的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