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0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 2025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 号),明确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相关政策细节得以公布。
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清晰界定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涵盖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群体,保障范围广泛。
在调整水平方面,全国统一确定以 2024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2% 作为调整比例,各省份可在此比例高限内,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省的具体调整比例和水平,兼顾了全国统一性与地方灵活性。
调整办法延续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模式,且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的统一。其中,定额调整注重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则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相联系,充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针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政策允许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彰显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怀。此外,政策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坚持激励约束机制以确定具体调整办法。
关于资金来源,通知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对于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也会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多渠道保障资金到位。
在组织实施层面,通知强调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做好宣传解读与舆论引导,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推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将调整增加额落实到位,且必须严格按照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水平。同时,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新的拖欠情况。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直接制定并组织实施。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保障民生、关怀退休群体的具体体现,相关后续实施情况备受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