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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科普:省外(中央单位)职称来深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 作者:AI 考认 | 发布时间: 2025-02-11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1.问: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市的且已取得省外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市高一级别职称时,如何办理?

答: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即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等材料即可。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如评委会办公室对省外职称证书颁发单位有异议,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其证书颁发单位具有评审权等相关资料。

2.问: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市的且已取得省外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想换取我市同层级职称证书时,如何办理?

答: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3.问:原职称证书专业与现行不匹配,想更换,可否办理?

答:不可以。可按转专业重新申报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