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技能人才队伍中的核心骨干,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产业优化调整,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愈加紧迫,需进一步健全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厚植易于创新创造的高地沃土,让更多高技能人才竞相奔涌。
完善顶层培养设计。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推动更多高技能人才“量质齐增”,关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顶层培养设计。要进一步深化高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养体系,结合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抓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鼓励通过技能研修、岗位练兵、赛龙夺锦等形式,推动高技能人才“量质齐增”。
优化人才使用机制。机制新则全局新,机制活则全局活。建立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人才使用机制,是推动高技能人才创新发展的关键之举。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尊重创新、重视技能的人才使用机制,创建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机制,推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激发人才动力活力。健全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远程问诊、智力嫁接、科技联姻、带土移植等方式向基层流动,促进各类资源共享共用。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建立高技能人才“传帮带”机制,通过实施青蓝工程、雏鹰计划、薪火项目等,倡导名师“一对一”带徒传技、“手把手”育才树人。
健全薪酬激励体系。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良好的薪酬激励体系,是推动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动力源泉。要进一步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年薪制、特岗特酬制、协议工资制、年金制等,让技高一筹者“薪”高一筹、奖多一份。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和利润分成机制,通过实行股权激励、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和跟投等措施,增加高技能人才收获感、成就感和幸福感。推动用人主体建立健全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激励体系,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真正对优秀者高看一眼、厚爱三分。
畅通等级晋升渠道。高技能人才脱颖于广大技能人才,由于以往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不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在纵向晋升上存在“天花板”问题。推动更多高技能人才“量质齐增”,必须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等条件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等人才可破格晋升等级,切实让技高者“位高”“进阶”。打通认定体系“中阻梗”,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各类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及职业标准、证书国际互通互认,让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