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省外职称晋升高一级别。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原职称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即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等材料即可。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如评委会办公室对省外职称证书颁发单位有异议,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其证书颁发单位具有评审权等相关资料。
(2)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
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3)以下情形的省外职称,不予认可:①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但有关部门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②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③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④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⑤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⑥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