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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取证方式:省外(中央单位)职称来深申报
来源:广东人社 | 作者:考试认证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09-11 | 2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1.使用省外职称晋升高一级别说明

在深圳市职称晋升时,全国各地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证均不需经过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即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等材料即可。未提交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报。

如评委会办公室对省外职称证书颁发单位有异议,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其证书颁发单位具有评审权等相关资料。

2.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

如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职称证书,则需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 号)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3.有关问题说明

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其在省外(含军队、央企)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职称,2013 年 10 月前经市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传资格证书和审核证明,2013 年 11 月之后我市取消了该笔业务。

4.以下情形的省外职称,不予认可:

○1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 

○2 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 

○3 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 

○4 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5 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 

○6 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 

○7 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 

○8 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