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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学术研究!各类标准的署名问题
来源:学习标准化 | 作者:AI小生 | 发布时间: 2025-11-22 | 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标题:标准署名制度改革,从政府主导到市场驱动的深度变革

本文不代表任何官方、单位和平台观点,仅为智库专家学术探讨。标准署名正经历从形式简化到责任深化的历史性转变,这场静悄悄的变革将重塑中国标准生态。标准署名看似只是标准文本上的一个形式要素,却承载着重要法律意义和责任归属。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背景下,各类标准的署名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标准化工作职能的转变,更体现了我国标准化治理理念从政府主导到市场驱动的重大转型。深入了解这些改革趋势,对准确把握我国标准化发展方向至关重要。

一、国家标准署名责任主体明确化。国家标准署名改革正朝着责任主体明确化、信息公开透明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制定全过程需要强化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在起草工作组组建和标准制定过程中,必须杜绝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排名等名义违规收费的行为。这意味着国家标准署名不再是荣誉的象征,而是责任的标识。改革后的国家标准署名更加注重实质贡献与责任担当。只有真正参与标准编制、对标准技术内容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在标准中署名。此举旨在避免“挂名”现象,确保署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家标准署名的透明度也在不断提高。标准制定过程中,参与单位的遴选机制和贡献认定准则愈发严格,从源头上保障署名单位的代表性和技术实力。这种改革趋势强化了国家标准署名的法律意义和责任归属,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奠定了基础。

二、行业标准从政府署名到市场署名。行业标准的署名正经历从政府主管部门向市场主体的历史性转变。行业标准将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将逐步缩减。在这一改革进程中,行业标准的署名主体发生了本质变化。传统上,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署名制定。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许多行业标准正逐步转化为团体标准,署名主体也相应地从政府主管部门转变为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这种署名主体的转变意味着责任和权利的转移。行业标准署名改革的核心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主管部门的署名将主要集中在涉及健康、环保、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标准上。而在竞争性领域,行业标准将更多地由市场主体署名,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地方标准署名范围紧缩与精准化。地方标准署名改革正朝着署名范围紧缩与精准化的方向发展。改革后的地方标准制定权限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定,地方标准的署名也因此更加聚焦和精准。按照《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需要严格排查清理超范围制定地方标准、无法律依据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这一政策导向使得地方标准署名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地方标准署名正体现地域特色与技术需求的平衡。省级或市政府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标准的署名主体,其署名代表着对标准适用性和权威性的认可。

随着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深入,地方标准署名将更加突出地域特色和特殊技术要求,确保地方标准既符合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需求,又不成为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壁垒。地方标准转化为团体标准是另一个显著趋势。这一转化过程中,署名主体从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转变为社会团体,标志着标准从“政府指挥”到“市场合唱”的根本性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改变了署名主体,也改变了标准的属性和使命,从“保底线”的公共产品转变为“拉高线”的市场竞争利器。

四、团体标准署名主体多元化与规范化。团体标准署名改革呈现出主体多元化与行为规范化的双重特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即将出台,将为团体标准署名提供更为明确的规范指引。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其署名主体自然是这些社会团体。团体标准署名的核心价值在于市场认可与技术创新。团体标准不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那样带有行政色彩,其权威性不依赖于政府背景,而是来源于市场认可和技术先进性。因此团体标准署名更注重体现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署名展示社会团体在特定领域的技术实力和组织能力。团体标准署名改革还强调规范性与责任性。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健全团体标准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查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团体标准、违规编号、侵犯版权等行为。这意味着团体标准署名不是随意行为。随着团体标准地位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团体标准署名将成为社会团体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团体标准组织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确保制定的团体标准既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又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企业标准署名责任主体回归与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标准署名改革的核心是责任主体回归与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替代了1990年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实现了从“管理”到“促进”的根本转变。这一转变使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回归企业,企业成为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标准署名改革体现在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完善。企业标准不再需要政府备案,而是通过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企业标准编号规则需严格遵循“Q/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号”格式,这种编号方式明确了标准的企业归属和责任主体。联合制定企业标准是企业标准署名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这种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这为企业整合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源,共同制定标准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标准署名改革还强调署名与责任的统一性。企业在标准上署名,就意味着对标准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企业标准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署名与责任的统一,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标准质量,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标准署名改革的共同趋势

各类标准署名改革呈现出一些共同趋势,这些趋势体现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整体发展方向。

(一)署名主体身份转变是共同趋势之一。从国家标准到企业标准,署名主体正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署名将更多集中在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标准上。而在竞争性领域,市场主体的署名将越来越普遍。

(二)署名责任明确化是另一个共同趋势。不论哪类标准,署名都意味着责任而不仅仅是荣誉。标准署名主体需要对标准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规性以及实施后果。

(三)署名程序规范化。标准署名的程序越来越规范,从提名、贡献认定到最终署名,都有明确的规范和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各类标准署名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署名信息透明化也是普遍趋势。随着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完善,各类标准的署名信息更加透明,便于社会监督。这种透明化不仅提高了标准的公信力,也增强了署名主体的责任感。

(五)标准署名改革的最终评判者将是市场和消费者。当标准从文本走向车间、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它们才能真正转化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标准署名改革看似只是形式调整,实则关乎标准化的根本活力。 当每一个署名都代表实实在在的贡献与责任,中国的标准体系才能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规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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