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市系统填报业绩成果要求?
答:需填报获得现资格后(未获得专业技术的,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的业绩成果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涉及行业准入的,如建筑等,要求申报专业和业绩与工作单位的资质相一致。
对于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或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的,需列明本人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同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无效。
对于标准、规范等编制业绩成果,上传公开发布实施文件、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内容以及证明本人参与编制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
2.问:提交奖项需要注意什么?
答:(1)需提供符合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的有效奖项;
(2)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3.问:我以发明专利发明人条件申请职称评审,请问发明人是否有排名要求?
答:按照申报专业对应的省文件标准执行。
4.问:我有一项发明专利,目前正在授权公告期,还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学术成果的发明专利申报?
答:学术成果的发明专利栏目要以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