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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下半年人工智能训练师汕头考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 作者:考试认证中心 | 发布时间: 2024-08-13 | 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系列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统筹规划,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人工智能训练师汕头考点(汕头市中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汕头市澄海区中训职业培训学校)定于2024年下半年面向全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认定职业(工种):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四级、五级)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一)人工智能训练师: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执行(粤技服〔2023〕51号)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工作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1〕151号)要求执行。

考生在报名系统依据申报条件,在网上提交相对应的资料(以下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对应上传,资料格式详见附件2):

(一)基本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附件3),相应勾选符合要求的申报条件,由考生打印、签名。

2、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地区人士凭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

3、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证件照需为近照,由考生个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

4、学历证明文件。

(1)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信网验证证明。

(2)大专以下学历报考的,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提供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属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二)其它材料

1、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书面承诺材料:如以工作年限作为申报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签名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并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所需的工作年限附对应的社保证明。

2、凭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收费标准

五、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具体流程和方式:

认定报名、审核、缴费均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访问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官网(https://www.szaicx.com/),点击“考试认证中心-技能等级”,查看每一批次报名通知,扫码报名,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资料审核期内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完成所有报名手续,请于考前5天在报名系统上打印准考证。

(二)考点安排情况:

考点安排在深圳市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

人工智能训练师(三级、四级、五级)理论和实操两个科目均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进行。

六、成绩公布及复核

(一)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生登录网址:

访问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官网(https://www.szaicx.com/),点击“考试认证中心-技能等级”,查看成绩公示通知。

(二)成绩复核期限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在成绩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超过期限不予受理复核成绩。

(三)成绩复核程序

考生本人申请复核成绩,需先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5),本人签名后扫描发至邮件alla_zjk@163.com,成绩复核截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答复考生。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726272240

电子邮箱:alla_zjk@163.com

七、证书管理

(一)经认定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证书按照考生报名提交的个人申报表证书邮寄地址办理邮寄(邮费到付)。

八、加强认定考试规范管理,确保认定质量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认定考试资料、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格按照人工智能训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附件1)执行,认真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对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三)严肃考场纪律、利用视频监控等措施实施现场督导,强化对考务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认定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九、其他事项

(一)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向考生通知。

(二)因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不作退费,下期报名为重考,须重新缴费。

(三)若本期认定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任一科目合格,成绩保留1年,考生可在1年内报名参加未通过科目补考,仅可参加1次补考。

十、联系方式

吴老师、蚁老师

联系电话:0754-88972956  0754-85802297

质量监督:0755-2306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