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要求如下:取得首次职称前;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仅可作为参考。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
②普通破格申报人员:按《广东省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7 号)执行。
③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 号)、《关于做好 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 号)等文件第 8 页 共 56 页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 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
④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0 年、7 年和 2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12 年和 7 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⑤其他破格情况:非上述所列的破格情况,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众创杯等,提供相关获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