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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小知识—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来源: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 作者:考试认证中心 | 发布时间: 2024-06-17 | 19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二)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三)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鉴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实施前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评审时间影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

(五)申报人填报的资历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扫描件。 

(六)各类材料具体时间段、具体日期的确定:

1.具体时间段的确定 

均按有效材料的时间段提交。 

继续教育学时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业绩成果如果当前时间未完成,也应当是正在进行中,刚开始的业绩成果不得提交。 

获现职称之前发表的、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填报提交。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学位后的业绩成果可与在站期间获得的业绩成果合并计算(即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

2.具体日期的确定: 

毕业日期按毕业证书的签发日期确定。 

学位证书、国际职业资格按签发日期确定。 

职称证书按评审年度确定。 

获奖按颁奖日期确定。 

业绩成果按项目起止时间确定。 

专利按授权公告日确定。 

软件著作按登记日期确定。 

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按公开发行出版日期确定。 

专著按出版日期确定。 

论文按期刊发行日期确定。 

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会议日期确定。 

交流论文按行业交流期刊发行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