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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龙岗区首个人工智能领域专项扶持措施发布
来源: | 作者:AI 生 | 发布时间: 2025-01-04 | 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深圳市龙岗区创建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应用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文件要求,推动龙岗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龙岗打造成为计算产业全球“制高点”、全球人工智能创新性应用“首发地”,全力创建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应用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人工智能算力要素供给

(一)加强智能算力资源保障。通过算力租用、在地算力建设、算力供需调度等方式,统筹建设龙岗算力资源池,为我区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产业发展等提供优质优价的智能算力供给。(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城投集团)

(二)加大优质优价算力供给。支持企业开展大模型训练推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探索,鼓励打造全国领先的通用及视觉等专用大模型。对购买算力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算力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丰富人工智能数据要素供给

(三)降低企业用数成本。支持企业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的语料数据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对采购语料的企业,按语料采购服务合同额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企业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大模型训练语料(含行业数据集),根据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等维度,按语料生产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大模型开发应用

(五)支持自主开发大模型。支持企业研发通用及专用大模型,将龙岗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大模型创新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模型,按每个模型最高50万元给予企业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调用大模型开发应用。支持软件企业调用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登记的模型或通过第三方测评的模型进行应用场景开发。对采购模型服务的企业,按完成合同金额(含订阅、部署、开发、调优等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人工智能产品首创首用

(七)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应用。鼓励具身机器人企业研发创新,促进成果产品首试首用。对实现首次试用的未定型阶段具身机器人创新产品,按研发投入的5%予以支持;对具身智能机器人新产品首次实现销售的企业,按该次销售产品的制备成本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智能产品创新发展。鼓励电子消费产品企业,以及眼镜、黄金珠宝、钟表、服装、家具、玩具等优势传统产业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与智能科技企业深度合作,研发科技新品,实现传统产业跨越式发展。对电子消费产品企业推出的人工智能产品,以及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推出的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产品,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最高按研发投入的3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打造人工智能应用示范

(九)构建全域全时应用场景中心。推动搭建模型创新和场景应用供需双方的对接桥梁,精准服务企业的人工智能技术转化和行业应用。发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能力清单,助力模型深度赋能公共服务、公共空间、智慧交通、新型工业化等领域,推动AI赋能千行百业。(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企业服务中心)

(十)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支持千行百业融合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自身能力,鼓励开展全域全时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每年遴选不超过20个具有行业引领的示范场景项目,按照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十一)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承担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方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十二)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聚焦人工智能各领域,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基地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大模型测评、测试验证、数据支撑或人才培训等服务。对经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支持。按照里程碑式考核目标对平台进行评价,对达成目标的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同一平台连续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连续支持次数不超过四次。同一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十三)支持园区建设运营。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园,对于被认定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的人工智能方向软件名园,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支持。推动企业集聚发展,对园区内符合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条件的产业空间,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产业空间内的人工智能企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4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强化人工智能人才引育。支持人工智能及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引育海内外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支持。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人工智能企业,鼓励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企业纳入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强化人工智能开发者人才培养,支持开展人工智能专业培训及认证。持续开展行业人才调研,探索实施更具针对性的“一行一策”,动态调整人才支持范围和力度。优化鹏城优才卡(龙岗)人才服务体系,为人工智能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子女教育、创新创业等服务。(牵头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各类投资基金等建立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高风险容忍度。鼓励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构建龙岗区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金控公司)

(十六)营造产业发展氛围。支持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在龙岗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活动,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支持,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附则

(十七)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岗区其它扶持政策时,申报单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对影响龙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十八)本措施实行财政资金总额控制。

(十九)本措施实施前出台的龙岗区其他支持产业发展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本措施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措施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来源: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