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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 | 作者:AI 生 | 发布时间: 2024-11-29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强区、先锋罗湖” 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大模型集群,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集聚科技创新要素,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罗湖正常经营、在罗湖纳税和纳入罗湖统计、在罗湖有实际办公地,从事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大模型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


第二章 重点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落户扶持


第三条 重点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落户扶持

(一)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且符合条件的,依法纳入罗湖统计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人工智能企业,按照企业落地后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连续扶持5年。

(二)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信息、人工智能领域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或直辖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含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按条件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7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750万元。

(三)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信息、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条件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按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75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75万元。

(四)对于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经区政府专项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第三章 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企业获得软件资质扶持

对申请获得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补贴。对申请获得DCMM四级及以上、CSMM四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第五条 企业获得荣誉扶持

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 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扶持。


第六条 申报国高资质扶持

对符合相关条件软件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扶持。


第七条 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符合相关条件软件信息企业,对新认定的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万元扶持。


第八条 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扶持

对获得“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软件与计算(工业软件)专项”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所获资金的50%分档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同一课题项目给予一次资助。


第九条 企业研发投入扶持

对符合相关条件软件信息企业,按企业提供填报统计系统内部研发数据核算的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第十条 企业参与国家软件生态体系扶持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鲲鹏、昇腾等生态体系,参与鸿蒙、欧拉等开源项目,建设鲲鹏产业试点项目、云启产业试点项目,对开展相关合作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第十一条 区块链专项课题扶持

对开展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扶持总额的100%、70%、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2000万元。 


第十二条 集成电路关键技术攻关扶持

支持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IP,支持企业流片,支持企业研发EDA设计工具,支持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对上述情形,按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 人工智能技术攻关扶持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扶持金额的7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3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扶持2000万元。 


第十四条 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开源开放、共享协同的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法汇聚、算力开放及检验检测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软件开发测试、信创适配认证等支撑软件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按上级资助金额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以税票为依据,按实际采购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 


第十五条 企业智能化改造扶持

对采用智能装备、智能化控制系统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对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的,按30%给予配套扶持,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第十六条 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扶持

支持人工智能与金融业、制造业、商业、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教育、交通、医疗、园区等领域融合应用,对入选上级部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优秀人工智能科技创新成果的,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扶持。 


第十七条 产学研合作扶持

对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点技术攻关,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第十八条 分转子扶持

对软件信息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企业法人单位,上一年度成功纳入罗湖统计且营收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收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十九条 行业企业营收扶持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40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年限不超过5年。 


第二十条 科技金融扶持

(一)扶持企业获得投资。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大模型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分五年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除有返投本区任务要求外。

(二)对符合相关条件软件信息企业获得的一年期贷款,根据企业实际发生银行利息的50%给予扶持,产生的担保费按100%给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 构建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生态


第二十一条 创新载体扶持

(一)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分五年给予被认定主体最高3000万元扶持。  

(二)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给予被认定主体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一创新载体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第二十二条 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人才扶持

对符合相关条件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扶持。对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给予10万元扶持。对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的企业人才,给予1万元扶持。


第二十三条 技术推广应用扶持

(一)对运用软件信息、人工智能、区块链产品和技术,在各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按其控制系统、软硬件等方面实际投资额度的30%给予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对区块链企业运用自主研发的区块链产品、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实施开展应用示范项目,以合同、税票为依据,按项目实际收入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三)对产品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对企业采购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里的产品,以税票为依据,按采购费用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界定。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参考所属行业代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信息同样作为有效依据。

(二)从事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以及大模型产业领域企业。


第二十五条本措施由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