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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申报管理项目
来源: | 作者:Athena | 发布时间: 2020-11-25 | 2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条件


(一)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中博士人员数量30人以上或者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占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业企业(创业团队)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博士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成立时间在3年内,入驻市级创新创业载体时间超过1年。


资助标准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等进行现场核查。初审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服务开展等情况择优确定博士创新创业载体名单。审议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授予市博士创新创业载体称号并按每个载体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