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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这些重点监管内容必看→
来源: | 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发布时间: 2024-09-14 | 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明确了重点监管内容。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其他违规行为。

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

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

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

其他违规行为。

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

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

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

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违规行为。

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审程序等与《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国家职称政策要求或者精神不符;

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规范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核准备案或者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

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推荐遴选、培训考核、退出惩戒、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健全;

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

组织职称评审或者委托评审不符合国家职称政策要求,评审结果未按规定备案;

利用职称评审权限垄断申报评审渠道,未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巧立名目高额收费,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等;

对举报投诉的问题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申报人申请复查、投诉渠道不畅通;

其他违规行为。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重点监管以下方面:

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其他违规行为。